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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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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新材料产业园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huanbao2023@163.com

联系电话:0512-523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大金新材料(常熟)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熔融氟树脂(PFA)增产扩建项目

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康路28

大金新材料(常熟)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大金新材料(常熟)有限公司拟在公司现有厂房内,投资33024.9万元,建设年产1800吨熔融氟树脂(PFA)增产扩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可生产熔融氟树脂(PFA)共计3600吨/年,同时对公辅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

(1)废气

TFE生产过程中TFE精馏工段以及中沸物去除工段产生的废气进入焚烧炉处理;PFA生产过程中干燥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水吸收处理后进入焚烧炉处理,PFA生产过程中清洗废水精馏工段产生的不凝尾气进入焚烧炉处理。现有的焚烧炉用于焚烧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液,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水吸收+碱吸收+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PFA生产过程中挤出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碱液洗涤处理通过4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预热工段及冷却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碱吸收处理后与氟化工段产生的废气一并采用碱吸收处理后通过4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电解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水吸收处理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P8)排放;电解车间应急排气,经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P9)排放

裂解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30米高DA012、DA013排放。

盐酸储罐废气通过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处理采用分质处理的原则。

树脂废水采用生化处理+RO处理,RO浓水排入到循环冷却水弃水处理设施;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制纯水弃水与树脂废水处理的RO浓水采用RO进行进一步的处理,RO浓水排入综合废水设施处理;其他废水与RO浓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出水和蒸汽冷凝水、经MBR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中法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3)噪声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产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治理后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用综合利用、委托处理等方法处理、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不良影响

(5)土壤、地下水防范措施

项目在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各类地下管道防渗处理措施、地上管道、阀门防渗措施、水池防渗措施、固体废物存储场防渗措施后,可确保对土壤地下水水质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通过制定各种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套应急物资、事故应急池等,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员工应急培训,确保应急信息传递和反馈系统畅通,明确各种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可将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公众参与:

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该园区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园区,该园区已经依法开展了规划环评公众参与且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均符合规划环评报告书和审查意见的要求。故将第一次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了征求意见稿一并公开。

企业于2023629日~75日在常熟新材料产业园网站上向相关公众对项目情况、环评情况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于2023630日及7月3日在扬子晚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

在环评报告编制完成报批前,企业于2023年831日-9月1日在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等内容告知公众。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