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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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新材料产业园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huanbao2023@163.com
联系电话:0512-523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四氟丙烯重组分废液在线回收利用及厂区有机废气焚烧炉优化项目 | 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宁路18号 | 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 | 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对F1234yf四氟丙烯生产线的有机重组分废液进行全部在线回收利用,使有机重组分废液产生量降为零。并在现有三台焚烧炉焚烧工艺、焚烧设施处理总能力及焚烧尾气处理工艺不变、焚烧炉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焚烧废液方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厂区现有三台焚烧设施运营方式进行优化调整。本项目技改后主产品种类和产能不变,副产品氢氟酸总产能减少。 | (1)废气:本项目技改后现有F125项目生产过程含氟含氯废气与VDF一二期项目产生的废液经汽化后以废气形式一起通过调节阀于密闭管道收集至F1234yf项目配套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尾气经现有急冷+二级降膜吸收+二级水洗后通过现有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技改后现有F1234yf项目生产过程精馏塔产生的有机轻组分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送F125项目配套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尾气经现有急冷+三级水洗+尾气中和后通过现有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技改后现有F22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氟含氯废气、VDF一二期项目含氟含氯废气及PVDF三期含氟废气,通过通过调节阀于密闭管道收集后送F23项目配套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尾气经现有急冷+三级水洗+尾气中和后通过现有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 (3)噪声:本项目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东、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西、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干燥剂、废吸附剂、废催化剂、F22含氯废液及废水预处理站污泥,均作为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