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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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新材料产业园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huanbao2023@163.com
联系电话:0512-523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江苏省常熟市 新材料产业园吉虞路15号 | 苏州瀚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 | 新购置1套国产自动投料装置,利用原有综合楼一楼,将原有甲类车间配电室、机柜间相关设备搬迁至二道门之外,对原13600吨功能性粘结材料的生产原辅料进行变更。削减现有产品水溶性粘结材料固体年产能3000吨,增加无定形粘结材料固体年产能3000吨,以实现全厂无定形粘结材料固体年产能5600吨、无定形粘结材料液体年产能6000吨、水溶性粘结材料固体年产能1000吨、热熔性粘结材料固体年产能1000吨,总产能不变,不新增用地和建(构)筑物。 | 1、废气:本项目技改后酯化缩聚釜不凝气、溶解釜不凝气、切粒切片挥发废气、蒸馏回收时的不凝气以及真空泵有机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至厂内现有四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CO+水洗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1号3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器粉尘废气和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与粉碎器粉尘废气和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均通过各自集气罩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本次技改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DA002号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技改后废水产排情况与技改前基本一致,废水中包括酯化生成水、夹套冷却排水、废气洗涤塔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上述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本项目技改后不新增废水排放量。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合理布局、设置减震装置、加强管理等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本项目技改后危险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实现零排放。 5、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 按规范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