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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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新材料产业园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huanbao2023@163.com
联系电话:0512-523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同位素技术研究所扩建项 | 常熟市海虞镇(新材料产业园)富虞路18目号 | 苏州思萃同位素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苏州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思萃同位素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常熟市海虞镇(新材料产业园)富虞路18号,主要从事同位素技术研究,因现有实验无法达到预期需求,对原有实验流程进行扩充,增加一道实验工艺(氧化反应),部分现有原辅料用量增加,新增租赁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主要从事同位素技术研究(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电磁辐射);本项目为小试研发,不进行中试和生产 | 废气:本项目实验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废包装容器、废渣、废活性炭和试验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固废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