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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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新材料产业园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huanbao2023@163.com
联系电话:0512-523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5000吨LCD显示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及2500吨纳米功能性分散液产品结构优化技改项目 | 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宁路12号 | 常熟世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 | 本次将原甲类仓库二改建为甲类车间三用于生产LCD显示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同时在水性色浆车间二、添加剂车间和甲类车间二内对产线进行改造,取消现有产品PCB低聚物树脂2000吨/年、高性能低聚物SMA树脂3000吨/年、高分子聚合物分散剂2000吨/年、光刻胶颜料分散液500吨/年,进行技改建设5000吨/年LCD显示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2500吨/年纳米功能性分散液。技改后总产能不变。其他公辅变化包括罐区卧式储罐改为立式储罐,并增加2个原料储罐。 | (1)废气: ①本项目纳米功能性分散液1产品分散、调和、包装工序产生的G1、G2、G3、G4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通过吸气装置收集后经本次新增布袋除尘+水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现有15米高②号排气筒排放。 ②本项目技改后纳米功能性分散液2产品分散、调和、包装工序产生的G1、G2、G3、G4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通过吸气装置收集后经本次新增布袋除尘+水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新增15米高⑦号排气筒排放。 ③本项目技改后LCD显示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G1、G4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污染物通过吸气装置收集,经本次新增的布袋除尘+水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过新增15m高的⑤号排气筒达标排放。 ④本项目技改后将储罐区挥发有机废气收集,经新增水洗+新增除雾器+现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现有15米高⑥号排气筒排放。 ⑤本项目“以新带老”对现有车间一纳米功能性分散体及水性色浆产品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经现有旋风脉冲反吹收尘器(设备自带)+现有布袋除尘器+新增水洗+新增除雾器+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③号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滤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