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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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新材料产业园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huanbao2023@163.com
联系电话:0512-523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吨次氯酸钠及氟化氢、液氯厂房安全提升改造项目 | 苏州常熟市海虞镇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昌虞路2 号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 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吨次氯酸钠及氟化氢、液氯厂房安全提升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 项目拟建设一套年产40吨次氯酸钠生产装置,并对现有氟化氢罐区、液氯仓库进行安全提升改造,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拟在氟化氢、液氯厂房内新建一套次氯酸钠生产装置,通过将本次改建后的液氯储罐内的部分液氯及液氯储罐更换槽车时鹤管内剩余的少量液氯、排氮氯气等作为次氯酸钠生产用的原料,采用碱吸收的原理生成产品次氯酸钠,进行外售处理。 (2)拟拆除部分粉体仓库(丁类)、建成后拆除AHF罐区,液碱罐区利旧;新建氟化氢、液氯厂房(2F/局部3F,乙类,占地面积1167.42m2,建筑面积2398.24m2),内设一套次氯酸钠生产装置,4台100m3氟化氢储罐(含1台100m3氟化氢应急罐)、2台31m3氟化氢投料罐、3台50m3液氯储罐(含1台50m3液氯应急罐)、3台50m3次氯酸钠循环罐及相关泵。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形成年产40吨次氯酸钠的生产能力,并将厂区内的无水氟化氢、液氯储存至新建氟化氢、液氯厂房,取消现有液氯仓库功能,作为辅房使用。 | (1)废气:拟建项目氟化氢、液氯厂房内氟化氢罐区大呼吸废气采用气相平衡管进行收集,由管道接入现有AHF装置处“AHF碱洗塔1”进行处理后依托现有45米高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液氯储罐更换槽车时鹤管内剩余的少量液氯、排氮氯气等作为次氯酸钠生产原料与液氯储罐内原料氯气一起进入次氯酸钠生产装置生产次氯酸钠,次氯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尾气由管道收集后接入“一级碱洗塔”处理达标后由25米高DA014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液、产品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等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实现零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本次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范和文件要求采取网络平台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参调查过程中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
